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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03-03 15: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14年无锡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会提出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改革经办管理制度、创新经办管理方式,通过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服务均等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建设,使社会保险经办更加便捷、管理更加科学、服务更加优质、监督更加有力、基金更加安全,全面推进我市社保经办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打造“四个无锡”、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民生保障。

  一、继续强化扩面征缴工作

  1、扩大社保覆盖面。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舆论宣传等手段,建立扩面工作长效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确定重点行业,着力推进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适时推进机关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分别扩面6万人,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分别扩面4万人。

  2、提高基金征缴率。全面贯彻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以健全管理基础为抓手,进一步提高社保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提高单位基本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实施社保申报缴费数据与税务、财政三方实时联网传输,提高单位基本信息的共享力度。持续推进社保网上办事,扩展网上办事功能,切实增加网上申报人数和申报单位数量。20人以上的参保单位非柜面申报率不低于80%。新增单位参保登记率100%,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率90%以上。

  3、加强社保年检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规范操作、确保质量”的年检要求,规范年检工作流程,严肃年检工作纪律,增强年检工作的公信力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网上年检,加强年检监管,全面实行年检A、B角负责制和面上年检、事中复检、事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年检查漏基数5000万元以上,年检参保承诺5000人以上,单位基本信息准确率92%以上,年检率95%以上。

  4、持续加强保费清欠。贯彻落实人社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继续以“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为目标,完善社保欠费核对机制,实现与司法、银行、地税、人社等部门的清欠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加大保费清欠力度,减少欠费单位数和欠费总量。开发欠费预警程序,及时约谈欠费大户,实行欠费单位柜面申报制度,确保人走费清。全年清理养老保险欠费7800万元,其中市区清理欠费4900万元。

  二、全面落实社保惠民政策

  5、调整退休职工养老待遇。做好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及发放工作,确保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养老金社会化发放面达100%。做好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待遇发放到位。加强女职工岗位信息申报,确保单位申报率达95%以上。加强女职工退休管理,严格女职工退休档案核查制度,落实女干部退休规定,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6、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将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行生育保险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加强医保个人负担率的考核,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80%和70%以上。探索建立养老机构养医结合新模式,落实具体推进措施。

  7、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工作。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适应保障安置办法的调整要求,制定新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安置经办工作流程,建立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并加强管理。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等双置换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征地安置目标任务。

  8、提高社保关系转接效率。提高社保关系转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要求有效开展;优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有关业务的服务外包工作;完善与国家社会保险电子转移平台对接系统的建设,督促指导江阴、宜兴市尽快接入全国平台系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

  9、落实城乡一体的社保政策。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一规定和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流程,优化操作信息系统,切实做好参保人员在企保与新农保、城居保间的相互转接工作,并加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年度征缴工作,确保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8.5%以上,待遇发放率达100%;市区居民医疗保险覆盖率98.5%以上。

  10、完善工伤保险保障机制。配合相关部门,加快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实施细则,做好“先行支付”的落实工作。探索工伤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包干结算办法,优化工伤保险待遇结算流程,实现工伤保险医疗住院费用实时划卡结算。继续完善工伤康复管理工作。配合研究制定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项目和费用标准。探索推进工伤预防工作,建立工伤预防协调机制。

  11、推进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经费收缴工作,加强新增退休人员基础信息管理,确保信息完整率、准确率达90%以上;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区完善档案移交、管理、使用制度,加大档案接收工作力度,确保全市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95%以上,档案接收率达到95%以上。其中市区社区档案管理率和接收率达98%以上。

  12、提高医保结算管理效率。完善医保结算系统,强化后台数据处理,优化结算流程,整合结算项目,提高结算效率。健全痕迹管理制度,实行结算项目及数据系统留痕,实现系统对账,提高结算科学性。完善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办法,通过控制转院率和次均住院费用、调整费用结算指标等手段,有效控制居民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3、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方式。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和“一卡通”医疗费用结算,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更为简便。推进和实施单病种和日间病房结算,优化门诊特殊病种结算方式,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部分重大疾病和部分日间手术按病种收费,完善生育保险按项目和病种方式结算,更好地方便参保群众。

  三、切实加大基金监管力度

  14、加强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医疗保险诚信体系建设,针对不同层面和对象,确定科学的诚信评价指标,构建定点机构、医务人员、参保群众全覆盖的医保诚信体系。加大两定点协议管理力度,精细分析医保数据,进行动态管理,引导医疗机构行为自律。积极构建定点零售药店的诚信管理体系,并逐步建立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参保人员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制度,在全社会形成医疗保险诚信氛围,确保医疗保险基金良性运行。

  15、加强医保基金稽核工作。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覆盖面达到35%以上。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日常检查,确保医保住院病历检查覆盖面达4%以上,定点药店检查率50%以上,违规案件查处率100%。建立医保诚信黑名单制度,对涉及违规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参保个人及医务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全年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检查两次以上。

  16、加强医保信息监控力度。加强大病保险专管员队伍建设,建立医疗保险管理专家库和大病保险仲裁专家组,开展监控、巡查、病历检查等大病保险专项管理工作,实施对住院率和住院费用的监督管理。充分利用医保监控平台,完善各类监控分析和预警指标,结合医疗保险管理知识库和临床诊疗知识库,通过数据对比和挖掘,发现医保不合理项目,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17、加强社保基金稽核力度。建立以数据分析比对为重点的社保基金日常稽核、以单险种补缴单位为重点的专项稽核和以社会监督为主体的举报稽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开展社会保险费申报工资基数专项检查。做好年检查漏工资基数补申报和基金到帐的监督工作,确保稽核查漏工资基数补申报率95%以上,补缴基金到账率100%。

  18、加强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加强与公安、民政、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定期获取民政殡葬人员和法院判刑人员信息,及时停发死亡、判刑人员养老金。定期比对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加强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定期救济费的资格认证工作,认证率达100%。加强长三角地区领取养老金、供属定期救济费异地资格网上认证协同工作。健全对高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实行实地走访制度。建立停发养老金回访反馈制度,切实做好疑似重复领取养老待遇人员的核查工作。

  19、健全监控有力的内控体系。针对“权、钱、人”等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建立风险预警预控机制,设置待遇最高支付预警提示,将预防关口前移;加强对大额医疗费用事中复审的力度,复审率达到100%;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全面落实中心内控规程,健全《中心违规案件处理规定》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建好、用好市行权网和电子监察平台,网上督办率达100%。严格执行内控抽查制,对重点收支业务随机抽查率不低于6%,对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率100%。加大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工作差错责任追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

  20、做好基金预决算管理。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管理标准,科学严谨编制2014年度各类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告,努力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做到基金收入在一定增长幅度内的超目标完成,基金支出在预算范围内保证待遇支付,确保基金收支平衡,提高基金运行效率。市区社会保险费征收242亿元。

  21、建立社保网银支付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社保网银管理平台,利用银企直连技术,通过银企直连通道向银行发送社保待遇支付指令,实现社保待遇快速支付和自动对账,逐步取消现金结算,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四、不断提高经办管理能力

  22、强化社保经办能力建设。持续抓好中层干部、后备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创新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职工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长效机制,开展社保经办岗位技能竞赛,培养更多的社保业务专家、管理能手、业务操作能手和服务标兵。持续抓好社保经办示范窗口建设,深化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培育更多的优质服务窗口。进一步加强社保先进文化建设,总结凝练社保精神,大力弘扬优良作风。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道德实践活动,创建更高层次的文明单位。

  23、全面完成标准化试点任务。按国家标准化试点单位的要求,建立完善社保标准体系,完成2014版标准修订工作,有序推进标准化宣贯培训,全面完善、固化、实施各项标准和工作要求。有效开展标准化督导工作,持续改进完善各类标准,牵头组织起草1--2个国家标准,申报一个地方标准,全面完成标准化试点工作目标,高质量通过国家级验收。

  24、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拓展网上办事内容,优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业务功能,实现社保业务网上办理。进一步加强社保业务电子档案建设,拓展电子影像档案应用范围,提升电子档案查询功能。探索网上办理退休待遇核定、社保关系转移凭证自助打印和女职工岗位信息申报等事项,完善社保“短讯通”服务平台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服务。建立中心OA办公平台信访办理系统,实现信访受理、协调、处理的全程信息化管理。

  25、积极延伸社保经办平台。继续拓展延伸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健全市中心、区办事处、街道(镇)人保所和社区(村)服务中心四级社保经办服务体系,重点推进老城区三、四级社保经办服务平台建设,让参保单位和广大群众就近获得优质高效的社保服务。

  五、着力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26、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发现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激励奖惩等干部管理工作;加快社保经办管理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和业务骨干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职工交流轮岗机制,激发队伍生机活力。

  27、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联系群众,重视群众诉求,不断创新社保经办管理方式方法,提高经办管理效能;坚持深入群众,摸实情、问民计,积极调查研究,不断探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客观规律,努力促进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科学合理、经办更加便捷高效;坚持服务群众,以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难点为主要内容,以社保志愿者服务为主要形式,深入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社区送政策送服务。

  28、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围绕社保经办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健全目标分解、责任落实、绩效考评、督查督办、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目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积极探索参公管理后的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工作成绩为核心、德能勤绩廉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29、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建立和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重点环节,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组织开展“5.10”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准确把握廉洁从业的各项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廉政准则》;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加强对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行风监督员的作用,努力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

  30、继续深化作风效能建设。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规定,深入查摆“四风”问题,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制订中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完善信访制度,规范信访举报秩序,优化信访举报环境,对信访举报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回复;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执纪问责,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

  31、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公共媒体和中心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平台等,切实做好信息宣传工作,注重宣传的实效性和互动性,努力树立社保经办机构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强化新闻舆情动态监测,加强舆情分析,及时把握和应对舆情变化,主动开展引导工作,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32、提高信访维稳和应急水平。进一步畅通中心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流程,健全信访会商制度,加强内部联动和外部协作,做好市政府“12345”服务热线的答复处理和领导接访工作。落实信访维稳和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重大矛盾协调化解、突发事件信息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有效机制,防范和处理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认真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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